关于开展202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7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成员,持证特困人员、持证残疾人员、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按3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具体金额以省、市人社部门最新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三、线上提交材料(第一次申报时间:即日起-2026年10月21日)
符合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即日起可准备好相关材料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请查看附件1),相关材料可扫描或拍照上传,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确定申报身份及上传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上传贷款合同即可(注意:不能上传“受理证明”,大学期间获得学校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都可以),系统填报贷款编号必须与合同一致。

2.低保家庭成员:
(1)需上传封面、首页、成员页、有年审记录页面;

(2)另需在系统"其他”处上传三张户口图片(如持证人是学生父母,提供学生本人出生证明即可),一是户口本首页、二是户口本学生个人信息页(含身份证页面)、三是低保证户主在户口本个人信息页(含身份证页面)
(3)若无低保证或年审记录则需低保金银行流水需提供申请前3-4月记录,需有完整收款人名字、完整收款明细、银行盖章,可以自行银行app导出流水明细pdf版本或者到银行网点申请打印。

3.持证残疾人员:
需提供学生本人(仅限本人)残疾证含封面、残疾信息详情页,残疾证必须确保在有效期内,已过期的请尽快重新办理。

4.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成员:
可到村委或镇级以上相关部门处开证明并盖章,证明其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成员,证明内容须有防止致贫返贫对象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必须说明其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成员。
5.持证特困人员:
证明材料为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学生本人救助供养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6.零就业家庭:
证明材料为“人社部门认定证明书”另需在系统“其他”处上传学生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广东省“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方式是到人社部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也可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认定,困难情形选择“零就业家庭”。本省“零就业家庭”可通过系统核验,外省“零就业家庭”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特别注意
1.以上情形符合一项即可,属多项情形的仅需提供其中一项情形的证明材料即可,多提供材料无效,优先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不限制贷款时限和时间,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有效时间至少到2026年9月1日;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会自动绑定学生本人社保卡,没有社保卡的请先办理社保卡后再申请。社保卡状态异常的可先申请但要尽快利用空闲时间处理相关问题,因社保卡状态异常造成补贴无法正常到账的,后果自负。
4.本次申报为第一批人员申报,第二批申报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审核及其他工作(2026年10月21日-10月31日)
学校招生就业部负责对所有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辅助招生就业部审核及督促相关毕业生进行申报。
五、补贴发放(由茂名市人社局决定)
学生的申请材料由经学校审核后将提交到市人社部门进行最终审核,通过最终审核的学生名单将在学校就业官网公布,相关补贴由茂名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发放(注意:请通过最终审核的毕业生在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前保证社保卡的正常使用)。
六、跟踪和反馈
各二级学院对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困难毕业生应实行“一对一引导、一对一督促、一对一帮扶”,精准推送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全过程、全方位跟踪困难毕业生就业情况,力争在离校前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实现100%就业。
七、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202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是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一大重点。
2.因审核工作重心在招生就业部,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相关毕业生申请补贴。
3.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排查符合申报要求的毕业生人员名单,形成花名册(见附件2),并于10月21日将花名册提交到okwjt@163.com,纸质花名册要盖章分别提交到两校区招生就业部,确保符合申报要求的毕业生均进行补贴申报。
4.各二级学院相关老师要认真做好学生心理疏导。为避免产生舆情,对未通过学校审核、市人社部门最终审核的毕业生要做好心理疏导,对补贴金额未能及时到账要做好解释和说明,如因出现因数据有误、错报、漏报所导致的情况,由相关学院自行负责、解释。
八、其他注意事项
若学校公布政策与省(市)文件不一致,均按省(市)公布具体文件执行。
附件:
招生就业部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