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21届毕业生: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帮助我校2021届城乡困难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就做好就业创业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1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①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②残疾高校毕业生(持残疾证)③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贷款合同为准,不限制贷款时限和时间)。
注意:①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持残疾证及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有其中一项即可,但除以上所提证件和相应证明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无效;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不限制贷款时限和时间,其他证件时间必须限在2021年内;③零就业家庭证明,要本人的家人到当地人社部门办《就业创业证》为准。
二、补贴标准
按3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流程
(一)学生个人交材料(2021年5月18日-6月4日)
申请就业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将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按以下顺序装订好按时交给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逾期不予以受理。
提交材料如下: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A4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给辅导员;表中“届别”填写“2021届”,“家庭住址”需填写完整,按要求粘贴相片;学生签名必须手写)。
2、相关证件和证明的复印件:①城乡困难家庭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应证件复印件,如相关材料无明确有效期或过期,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辅助证明材料;低保证复印件需要盖章,一般是镇扶贫办或者民政部门的;建档立卡有扶贫簿,可以不盖章;零就业家庭证明,要去当地人社部门办一个《就业创业证》,然后认定零就业家庭即可。②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③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大学期间获得学校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都可以);
注:以上材料至少要提供一项;城乡困难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务必提供由相关机关单位颁发的相应证件(开具的证明材料只作为辅助说明),如无符合相关要求的相应证件将视为无效。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
4、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含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
5、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建行卡需为用于代缴学费的茂名所属地建行卡以便于申请资金划拨,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签名)。
(二)学校审核(2021年6月5日-15日)
1、辅导员收集整理、审核学生交来的纸质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补充完善,并完成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其中提交给人社局审核的花名册和学校保存留底的花名册都需完成,其中学校保存留底的需打印盖本学院公章);6月17日,将相关材料分别交两校区招就处。
2、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对所有材料和名单进行汇总、整理及再次复核,复印件材料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签字;审核完成后,申请表需盖学校公章。
(三)材料上报复审、公示(6月17日-25日)
学校招就处统一将材料交茂名市人社局复核,待最终复核完毕后,由学校公布最终名单,并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由市人社局决定)
由学校或市人社(财务)部门尽快将补贴发放给最终审核通过的高校毕业生(注:请通过最终审核的毕业生在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前保证银行卡的正常使用)。
四、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2021届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报”领导工作小组和工作办公室(设在招就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安排专人以及专项经费负责开展相关工作(需提交由学校党政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工作方案)。
2、认真做好就业创业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公开,确保就业创业补贴申报各环节公开、透明、准确、无误。
3、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要严把申请资格、杜绝弄虚作假,要确保数据准确,防止错报、误报。
4、要做好政策解读,对未通过的学生做好心理疏导。如因出现因数据有误、错报、漏报所导致的情况,由相关学院自行负责、解释。
5、相关工作的落实均由各学院负责,为维护工作秩序,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学生的个人申请,逾期未报及逾期材料不完整的同学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五、咨询电话
办公室:0668-6618660
李德伟:15016637808(66808)
杨吉意:15099818079(66079)
附件(另附):
2、广东省2021届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①提交人社局审核的花名册②学校保存留底的花名册)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2021年5月19日